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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森林资源与环境研究中心实验室玻璃器皿管理制度

2018-09-20     浏览次数: 76

贵州省森林资源与环境研究中心

实验室玻璃器皿管理制度 

第一 玻璃器皿采用借用制,由实验室管理老师根据实验需要进行管理,借用人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第二 根据实验测试项目的需求,申请借用的玻璃器皿,按照借用时的数量、好坏情况,完成实验后及时足量归还。

第三 玻璃器皿使用后随时清洗,染菌后应严格高压灭菌,不得乱弃乱扔,应按种类规格顺序置于器皿柜中,尽可能倒置,既可自然控干,又能防尘。

第四 非化学耐热玻璃不得加热,如果需要加热,应选用烧器类,加热时要垫上石棉网,即使是烧杯也不得干烧。

第五 用真空泵对玻璃器皿进行抽吸操作时,须用布裹,防止破碎爆裂伤人

第六 容器装满0.5升以上液体时,应托扶瓶底,防止颈部过度受力脱落打碎

第七 带磨口塞的仪器长期不用时要在塞间垫一张纸片,以免日久粘住,滴定管还需要用皮筋拴好活塞保存。

第八 具塞的非标准磨口仪器,如酸式滴定管、容量瓶、比色管、分液漏斗等玻塞与仪器主体要匹配使用,使用前应将小绳将其栓在一起,以免搞乱。

第九 长期保存的磨口仪器要在磨口处垫上纸条,配套仪器应成套放在一起,并附件数清单于专门纸盒中存放。

                              贵州省森林资源与环境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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