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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森林资源与环境研究中心实验室日常管理细则

2018-09-20     浏览次数: 98

贵州省森林资源与环境研究中心

实验室日常管理细则 

第一 实验室作业人员应着工作服,每次实验结束须将仪器、器皿、试剂和实验样品等归置放好,不得任意堆放,并将试验台桌收拾干净。

第二  按照申请人数进行排班,每天对实验室进行打扫、拖地,创造干净整洁的实验环境;对楼道、卫生间等公共活动区域,请各位实验者自觉爱护环境卫生。

第三冰箱、气候箱和培养箱的使用,对存放其中的任何样品或试剂,必须标明存放人的信息:姓名、电话和存放起止日期,无标明信息的物品,教师有权利将该物品清理出冰箱、气候箱或者培养箱。

第四实验室严禁使用明火,超净工作台必须使用酒精灯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在加热蒸馏及其它加热过程中,实验者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以免发生意外。

第五凡使用有毒气体、液体或在反应过程中产生有毒、刺激性气体和液体时,必须在通风柜内进行操作;使用酸、碱等强腐蚀性试剂时,必须佩戴橡胶手套,必要时佩戴橡胶围裙;勿使易挥发试剂瓶口对着自己或他人。

第六每次实验结束后产生的废液废渣应按规定收集、排放或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禁止乱放、乱倒,尤其严禁将腐蚀性或有毒反应废液、废溶剂向下水道倾倒。

第七实验室严禁吸烟、就餐、会客、住宿,禁止将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带入实验室,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

第八 严禁私自接受或安排他人在实验室内开展实验工作,严禁乱动实验室内与自己实验无关的其他物品及他人储物柜等,一经发现,即刻取消其本次使用申请。

第九 实验室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卫生、仪器、药品试剂使用等状况:每周一(遇节假日顺延)由管理教师检查实验室;每月1日(遇节假日顺延),由中心所有教职工组成督导组对实验室进行检查,检查时发现违规违例现象,按中心相关制度处理。

第十 实验室发生安全隐患或者安全事故等问题,当事人须及时向实验室管理教师汇报。实验室教师:吕老师(13639110619)、杨老师(18588802979)。

 

 

 

 

                               贵州省森林资源与环境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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