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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森林资源与环境研究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2018-09-20     浏览次数: 94

贵州省森林资源与环境研究中心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为维护森林资源与环境研究中心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安全,搞好实验教学、科学研究与综合利用,保障科研工作顺利进行,规范仪器设备的管理及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 大型仪器设备(单价为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必须通过“贵州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进行网上预约申请,预约成功后按预约先后顺序使用。使用期间,因违规操作或使用不当造成仪器故障或者损坏等情况,申请者须支付相应的维修费用,负责将仪器维修好。

第二 预约仪器单价为40万以上仪器设备,原则上申请人不可单独操作,须实验室专职教师操作。

第三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有专人负责保管,并做好各项记录。

第四 所有设备(含大型仪器及低于10万元以下设备,下同)使用人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过程要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如因不规范使用出现问题,由使用人负一切责任。

第五 申请人在使用所有设备仪器时应严格遵循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及仪器使用操作规程,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拆装仪器任何部件或更改电脑设置。

第六 所有设备使用遵循本人申请,本人预约及本人使用的原则,不可他人替代,更不能转借他人使用。

第七 所有设备运行中,原则上使用人员不可离开(特殊情况下,离开时间不能超过1小时),运行中发现故障应及时通知老师。

第八 使用人在所有仪器设备运行时应保持一定的警惕性,注意观察、留意各种警报及危险信号,出现警告提示、报警信号或存在其它各种故障时,有义务根据事故原因及安全知识进行紧急处理并第一时间通知负责老师,严禁无视警报、隐瞒或谎报。

第九 所有设备使用完成后,须按照仪器操作规程完成善后工作,必须严格进行签到签退,如实填写测试的样品数量、所用仪器运转时间、状态等。

第十 实验数据及时处理分析、拷贝。为保证仪器设备良好运行,数据默认保存一个月,届时将清除数据(不可恢复)。为确保仪器设备安全,不得擅改仪器配套电脑各种密码;严禁私自连接各种移动数据存储工具(U盘、移动硬盘等);只允许使用研究中心提供的存储工具进行数据拷贝。凡私自使用存储工具者,一经发现,取消使用资格;若导致电脑系统等出现任何问题,由使用者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一 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与检修工作:定期清点仪器帐、卡、物是否相符,每季度末清核一次;定期保养、清洁、检查仪器设备,保证其完好率,每学期例行一次;保持仪器设备整洁卫生,每次维护与检修完成后,要及时将仪器设备收拾摆放好。

 

贵州省森林资源与环境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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