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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森林资源与环境研究中心实验室蒸馏水使用制度

2018-09-20     浏览次数: 101

贵州省森林资源与环境研究中心

实验室蒸馏水使用制度

第一 实验室所用桶装蒸馏水,由中心各位老师轮流购买,集中存放保管。

第二 根据实验测试项目的需求,申请领用蒸馏水,用完后空桶须及时退还。

第三 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蒸馏水出现变质等质量问题,马上向实验室管理教师汇报,以便及时处理。

第四 每次使用完毕,应及时拧紧桶盖,以保证蒸馏水质量。

第五 实验完毕,如有剩余,决不可倒掉,可借于其他实验人员或者返还申领处。

第六 申领蒸馏水人员,应节约使用,如发现浪费、破坏蒸馏水的不良行为,取消其再次申领资格。

第七 实验室用蒸馏水严禁饮用。

 

 

 

 

 

 

                                  贵州省森林资源与环境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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