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森林资源与环境研究中心
466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生物安全管理
1、实验室主任负责制订和采用生物安全管理计划以及安全或操作手册。
2、实验室负责人(向实验室主任汇报)提供常规的实验室安全培训。
3、将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特殊危害告知实验室人员,要求他们阅读生物安全或操作手册,并遵循标准的操作和规程。实验室负责人应当确保所有实验室人员都了解这些要求。实验室内应备有可供取阅的安全或操作手册。
二、实验室生物安全规程
(一)进入规定
1、只有经批准的人员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区域。
2、实验室的门应保持关闭。
3、儿童不应被批准或允许进入实验室工作区域。
(二)个人防护
1.进入实验室不准穿拖鞋和保护性较差的服装。
2.在实验室里工作时,要始终穿着实验服。
3.当有必要保护眼睛和面部以防实验对象喷溅、或紫外线辐射时,必须要配戴护目镜,面罩(带护目镜的面罩)或其它防护用品。
4.实验室工作区不允许吃、喝、化妆和操作隐形眼镜,禁止在实验室工作区内的任何地方贮存人用食品及饮料。
5.实验室防护服不应和日常服饰放在同一柜子。个人物品和服装不应放在有规定禁放的和可能发生污染的区域。
6.所有可能有污染性的样本、培养物,操作时均应带手套。在认为手套已被污染时应脱掉手套,马上洗净双手,再换一双新手套。
7.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触摸自己的眼、鼻子或其他暴露的黏膜或皮肤。不得带手套离开实验室或在实验室来回走动
8.摘除手套后、使用卫生间前后、离开实验室前应例行洗手。
(三)操作规程
1.严格禁止用嘴吸液。
2.实验材料禁止放入嘴里。禁止舔标签。
3.所有的实验步骤都应尽可能使气溶胶或气雾的形成控制在最小程度。任何使形成气溶胶的危险性上升的操作都必须在生物安全柜或通风柜里进行。有害气溶胶和废液不得直接排放,必须经无害化处理。
4、出现溢出、事故以及明显或可能暴露于感染性物质时,必须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
5.实验室应保持整洁、干净,当潜在的危险物溅出或一天的工作结束后,工作台表面应消毒。
6.所有弃置的实验室生物样本、培养物和被污染的废弃物在从实验室中取走之前,应使其达到生物学安全。
7.每日工作完毕,所有操作台面、离心机、加样枪、试管架必须擦拭、消毒。
(四)废弃物处理规定
1.废物应专人分类收集进行消毒、烧毁处理,日产日清。
2.有害气体、污水、废液应经适当的无害化处理后才能排放,不许直接将有害物质直接倒入下水道。
3.危险废弃物在去污染或最终处置之前,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方。
4.所有弃置的实验室生物样本、培养物和被污染的废弃物在从实验室中取走之前,应使用可行的方法消毒,如高压灭菌等,使其达到生物学安全。
5.一次性使用的制品如手套、帽子、工作物、口罩等使用后放入污物袋内集中烧毁。
6.可重复利用的玻璃、塑料、搪瓷等用压力蒸汽灭菌后使用。
7.接种、培养用过的废弃培养基及菌液应压力灭菌30min,趁热将其倒弃处理。
(五)转基因实验材料的管理
1.所有实验只能在规定范围内开展,不得随意更换地点或释放外界。
2.转化用的菌种、获得的转化体材料,必须具有详细历史及有关实验资料。
3.每种实验材料均应制订严密的安全保管制度,建财、建卡,并由专人负责。
4.菌种和实验材料由实验室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外泄或取走。
5.领取使用菌种和实验材料必须经实验室批准,并说明材料之名称、型别、数量及用途。
6.内部尚未保藏的菌种,需从外引进时,必须由实验室开具清单(包括菌种名称、型别、株名、数量、保藏单位名称或个人及其地址),实验室审查无异后,统一向外索取或购买。
7.从外交换或索取所得到的菌种,以及自行克隆、转化获得的菌种和转化体应复制备份,连同资料送实验室有关专业人员负责保藏。
贵州省森林资源与环境研究中心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