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森林资源与环境研究中心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反恐防恐紧急处理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严防破坏、丢失、被盗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保证在灾害发生后,能够及时有效和有序地进行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爆化学品目录》、《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心实验室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品)库发生破坏、丢失、被盗抢等事故的应急救援。
4、应急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学院自救与相关部门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中心应急救援小组第一响应者的作用,会同相关部门的应急救援力量协同应对,将日常管理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
二、应急救援小组及职责
1、小组及职责
森林中心成立易制爆化学品破坏、丢失、盗抢事故应小组
主要领导:丁贵杰主任
分管领导:周运超副主任
保管人员:吕艳超、杨菊
应急小组主要职责:
1.制定抢险与救援方案,发布应急救援命令。组织各部门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事故发展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2.根据抢险救援需要,特别是发生燃烧、爆炸等事故,有权调动学院人、财、物资源。
3.根据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
4.向上级救援部门发出救援请求,做好稳定学院秩序、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
5.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向相关部门上报准确的信息。
三、 预防与预警
1、危险源监控
健立和完善对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品)库的监测监控系统,严格实行“三防”,即人防、技防、物防,做到防火、防爆炸、防雷、防盗、防破坏,配备保卫人员,加强巡守,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履行签字手续。并确保库区通讯、消防、避雷技术防范等设施的齐全、完好、有效。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对泄漏、洒落等的易制爆化学品及时清理,需销毁时要及时报告单位领导,经公安机关批准后,可妥善销毁。
2、预警行动
(1)预警条件
雷雨季节防雷装置出现故障时;库房附近发生火灾;
库房围墙、库房门窗、通气孔等被破坏,库存数量缺失;
库房周围经常出现可疑人员,易制爆化学品被盗,在运输、存储、使用过程中被抢。
(2)事故预警的方式、方法
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报警;
安全、保卫人员检测检查有异常情况是电话报警;
现场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事故后电话报警;
根据监测监控系统监测到的情况和有关人员提供的报警信息,应急小组进行汇总分析决策后发布预警警报。
四、信息报告及程序
1、报警系统及程序
安全监测系统报警、发现预兆符合事故预警条件或发生易制爆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向现场最高职务人员报告,现场最高职务人员要立即向学院应急小组报告。情况紧急时可以直接向应急小组或政府公安、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应急小组接到事故情况报告后,要问清报警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职务、事故发生时间、详细地点、交通状况,从报告情况中判断事故发生可能的原因、性质及其危害程度、事故可能的发展趋势,并立即按事故报告程序报告学校相关部门,可直接向当地派出所、新区公安局、消防队和安监局报告。
2、现场报警方式
现场最早目击者可采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其他快速方式,逐级向中心有关领导、学员应急小组报警。
3、报警内容
(1)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3) 事故的简要经过;
(4) 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 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效果;
(6) 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可能的发展趋势以及对救援的建议和要求等)。
4、向外求援的方式
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中心依靠自身力量不能满足抢险救援需要的,由中心应急小组决定以最快速的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提请公安局及消防部门进行增援,说明需要增援的人员、技术、物资、设备等具体事项。
五、应急响应
1、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事故的可控性,具体分级。
2、响应程序
应急响应的过程分为接警、判断响应级别、应急启动、控制及救援行动、扩大应急、应急终止和后期处置等。应针对应急响应分步骤制定应急程序,并按事先制定程序指导各类生产事故应急响应。
3、应急结束
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排除后,已经进入恢复阶段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确认应急状态可以终止时,决定并发布应急状态终止命令,宣布应急状态终止。
在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根据需求,组织信息发布,说明有关事故处理完毕后的调查结果、采取的措施、善后处理的安排及预防改进措施等。
六、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及应急消防员,建立各级人员安全岗位责任制。
2、在库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库区严禁烟火,进入危险品仓库禁带手机。
3、仓库严格实行“三防”,即人防、技防、物防,做到防火、防爆炸、防雷、防盗、防破坏。
4、配备足够的保卫人员,加强巡守,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履行签字手续。
5、严格要求出入库人员登记手续,登记内容准确、清楚。
6、库房周围应清除杂草树木,25米范围内不应种植针叶树。
7、库防内禁止多用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物品。
8、库房实行双人双锁,双人管理。
9、提高警惕,严防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品)丢失、被盗、破坏。发现可疑情况及线索,要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10、库房防雷接地设施每年必须即时接受当地政府气象部门的检测。
11、跨风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品)要按规定存放,要做到账、卡、簿一致。
12、装卸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品)过程中严禁出现摔打、拖拉、碰撞等行为,严禁大声喧哗,做到文明装卸。
13、禁止在暴雨、强雷电、冰雹、大雾、暴雪等恶劣天气条件下装运易制爆化学品。
14、要确保库房通讯、消防、避雷技术防范等设施的齐全、完好、有效。
七、奖惩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时师生,中心给予表彰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
(2)抢排险事故或者抢救人员有功,使中心职工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
(3)对应急救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
(4)有其他物殊贡献。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在管辖范围内进行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
(2)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
(3)不服从学院应急小组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监阵脱逃。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
(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的行为。
贵州省森林资源与环境研究中心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