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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号关于印发《贵州省森林资源与环境研究中心新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流程》的通知

2020-11-30     浏览次数: 80

关于印发《贵州省森林资源与环境研究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流程》的通知


各实验分室:

为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研究中心讨论研究,决定印发《贵州省森林资源与环境研究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流程》,请各分室遵照执行,认真做好各相关工作。


附件:1.贵州省森林资源与环境研究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流程

2.《贵州省森林资源与环境研究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例登记表》




贵州省森林资源与环境研究中心

2020年 月 日

附件1:

贵州省森林资源与环境研究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流程


1、对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或重点疫区来源的返校教师,要在校医院的指导下自我隔离,并进行医学观察14天,经指定医院检查排除感染后方可上班。

2、对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或从重点疫区返校的研究生,配合相应培养单位做好防控工作。

3、发热处理流程:对体温超过37.5℃,并有疑似症状的患者实行隔离,给病人戴好口罩,做好病人的详细信息登记(附件2),报告研究中心防控小组,由研究中心防控小组立即上报学校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采取果断措施,协助校医院将病人及时送往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4、疫情报告流程: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病例,应在第一时间报告院防控小组,并填写疑似病例信息登记表,由院防控小组立即上报校防控小组办公室。

5、积极配合校医院,对新型冠状病毒病人或疑似病例到过的场所及用过的物品,迅速、严密、彻底地做好全面消毒工作。

6、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作好流行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联系人:

周运超18166714095

吕艳超13639110619

杨菊18588802979

刘茂樱13638001700



















 附件2:

贵州省森林资源与环境研究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例登记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现居住地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省外居住地

离开省外
时间及地点

进入花溪时间

从省外进入花溪交通方式

密切
者姓名及联系方式

出现
上呼吸道症状
(发热、咳嗽
、乏力)

直系亲属联系方式

备注

公共交通类
(需填报具体班次信息)

自驾类

飞机

高铁
(普列)

旅游

轮船

自驾汽
车或摩
托

1



















2



















3



















4



















5



















6



















填表说明:“密切接触”是指共同居住、学习、工作等情形,且没有全程规范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的情况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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