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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号关于印发《贵州省森林资源与环境研究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0-11-30     浏览次数: 180

关于印发《贵州省森林资源与环境研究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研究中心各分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黔教函〔2020〕号)以及《贵州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贵大发〔2020〕12号)要求,结合研究中心实际,特制定《贵州省森林资源与环境研究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请各位师生务必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贵州省森林资源与环境研究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贵州省森林资源与环境研究中心

2020年1月29日




附件:


贵州省森林资源与环境研究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黔教函〔2020〕号)和《贵州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贵大发〔2020〕12号)要求,为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流行,确保研究中心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请务必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各分室要高度重视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上来,按照贵州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采取坚决有力举措,切实做好研究中心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加强疫情防控,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疫情,严防疫情在研究中心的传播和蔓延。

(二)联防联控。疫情防控实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联防联控、分工负责,共同落实防控措施。

(三)及时处置。确保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对防控对象及密切接触者按规定进行医学观察。对疑似病例及时送指定医院进行诊断和治疗。

(四)依法依规。对涉及疫情方面的信息迟报、不报、瞒报、谎报的,将坚决追究责任。

三、组织领导

成立贵州省森林资源与环境研究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丁贵杰

副组长:周运超

成  员:韦小丽、赵杨、谭伟、徐刚、吴峰、范付华、孙学广、郭其强、高超、马志慧、吕艳超、杨菊、刘茂樱

四、分工及职责

(一)研究中心办公室。执行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负责汇总教职工每日报告情况,对接上报学校;与学校和研究中心各个分室保持紧密沟通,负责防控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及时对教职工发布学校相关防控要求和信息;通过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等网络渠道及时发布健康生活提示、开展健康教育。掌握教职工外出及身体健康情况,做好新学期开学考勤工作。

(二)研究中心教职工。执行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发现疫情及时报告;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变化,通过微信群、QQ群等渠道,及时向分室学生发布相关防控要求和信息,加强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引导学生科学理性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舆情监控工作。

五、疫情防控工作流程

1、对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或重点疫区来源的返校教师,要在校医院的指导下自我隔离,并进行医学观察14天,经指定医院检查排除感染后方可上班。

2、对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或从重点疫区返校的研究生,配合相应培养单位做好防控工作。

3、发热处理流程:对体温超过37.5℃,并有疑似症状的患者实行隔离,给病人戴好口罩,做好病人的详细信息登记(附件2),报告研究中心防控小组,由研究中心防控小组立即上报学校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采取果断措施,协助校医院将病人及时送往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4、疫情报告流程: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病例,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研究中心防控小组,并填写疑似病例信息登记表,由院防控小组立即上报校防控小组办公室。

5、积极配合校医院,对新型冠状病毒病人或疑似病例到过的场所及用过的物品,迅速、严密、彻底地做好全面消毒工作。

6、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作好流行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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